郴州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2018-08-02 09:00:19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向阳]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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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

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郴州日报讯(通讯员 李向阳)今年初以来,我市楼市持续升温,一房难求的非普遍现象让供需紧张情绪持续蔓延。市场怎么管?具体管什么?近日,市房产局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事项拿出了具体措施和方案。

据了解,市房产局将主要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预售资金、买卖合同、交付使用、物业承接查验以及物管用房管理等方面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力度。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及时公示楼盘相关信息和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作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市房产局还就预售资金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作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按进度进行核拨资金,但必须留足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并明确规定在交付使用时,还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使用前,房产企业要与前期物业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侵占、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此外,房产管理部门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对违规销售、违规交房、未实施明码标价、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将其列入违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证书(暂无法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限制新项目开发),或者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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