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2018-07-20 11:13:3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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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要求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全部职工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

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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