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共享汽车伤人 司机喊冤枉 该如何赔偿? 交警这样建议

2018-07-17 09:49:2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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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伤人,该如何赔偿?

驾驶人与伤者家属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交警建议:可采取多种调解方式或提起诉讼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刘琦

7月8日21时左右,市民周女士在白沙路复兴街口的斑马线过马路时,与一辆途经此处的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周女士倒地,事故造成她身上多处受伤。“找不到肇事司机,我们正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此事,希望记者能帮帮我们。”周女士的丈夫窦先生拨打长沙晚报热线96333求助。近日,记者了解到,共享汽车驾驶人李先生已经找到,但他和窦先生在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

雨夜事故后,肇事司机不见踪影

事故发生时天色较暗,雨很大,路上车辆比较多。“她在斑马线上被撞倒后就躺在了地上,多亏被路边的店主抬到路边,否则很可能发生二次伤害。”窦先生介绍,当时肇事车辆停了一下,目击者发现是一辆共享汽车,并且记下了车牌信息。报警后,交警部门与共享汽车企业取得联系,锁定了驾驶人李先生。

而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晚驾车时视线不好,经过事发路口后,他发现共享汽车左侧的反光镜歪了。“我以为是与其他车辆会车时发生了刮擦,因为只是反光镜歪了,就打算停一下将其扶正后继续走。”他说,当时并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触碰到了周女士,一直到次日交警联系自己时,他才知道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说自己肇事逃逸,他觉得有些“冤枉”。

李先生被找到后,开始配合事故处理。他按照共享汽车企业的指示,拨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并拍下周女士的病历给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说赔不了很多钱,最多就是几百元。”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后,记者从芙蓉交警大队获悉,该事故已被移交至事故科处理,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赔多少钱,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说到这起交通事故,窦先生情绪十分激动。“现在她无法正常工作,身体还多处受伤,我们还要前后跑交警队,肯定不能只赔点医药费就算了。”窦先生表示,3万元的赔偿并不多,希望肇事方能端正态度,拿出合理的赔偿方案。

事发后,李先生曾来到窦先生家中看望受伤的周女士。“她腿部受了伤,手上也有擦伤,据说摔倒时碰到了头,需要到医院接受检查。”李先生说,窦先生要他先垫付3000元医药费,但是他当时只能拿出2000元。对于窦先生提出的“巨额赔偿”,他觉得不太合理。

记者致电共享汽车企业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运营的车辆手续齐全,均购买了保险。“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后续的赔付以保险公司为主。”该工作人员表示,租车前驾驶人与企业签署了合约,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事故处理,他们将持续关注,并加强对其他租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张湘闽介绍,驾驶人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除了救治伤者,还要及时拨打122报警,保护事故现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此外,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此类事故进行后续处理。赔偿金额则需结合保险公司勘察结果、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医院伤情鉴定结果等进行确认,误工费用也有相应赔偿标准,并非当事人“要多少给多少”。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处理结果、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不仅可选择交警行政调解,还可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方式。同时,当事人还可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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