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郴州多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被问责

2018-07-13 21:06:32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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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13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者 张斌 通讯员 朱若葵)今天,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郴州市纪委监委对该市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了通报。

郴州市园林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迎跃,纪委书记尹德金因单位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市园林局 “私车公养”问题突出,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单位的公务用车油卡为私车加油,有的甚至套取单位的油款,且在郴州市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不彻底, 2017年11月巡察时发现,市园林局尚有12.82万元“私车公养”费用未按要求清退到位。2015年3月,局干部职工彭某、曹某在赴无锡参加培训时,绕道到上海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公务差旅费用。2016年2月,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某一行5人到外地考察,考察期间违规将差旅费转由企业主支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5月,陈迎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7月,尹德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书记彭伶敏、纪委书记尹海燕因学校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至2017年,学校违规收受劳务中介公司12万元感谢费并发放给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彭伶敏、尹海燕未提出异议并分别领取1.1万元、0.88万元。2014年至2017年,学校校长马志华、原常务副校长张和平、原副校长谢珩、原副校长曾雄兵、职教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邓心平等人,因收受他人礼金及财物等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5月,彭伶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6月,尹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理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长何长青、原校长杜慕晋、纪委书记李仁山、原纪委书记邓勤华因单位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长期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学校违规将停薪留职人员纳入预算向财政申报资金214.45万元留存用作学校公共资金。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学校违规给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共计22.54万元。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学校违规给副处级干部发放车补共计20.6万元。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学校违反议事规则,未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均由何长青与项目分管领导及总务处研究决定。2016年10月,市理工学校违反规定超标装修食堂包厢。2018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何长青、杜慕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李仁山、邓勤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以上3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宽松软等问题,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职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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