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击"拒执罪"不手软 今年以来367人被追究刑责

2018-07-11 11:07:4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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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1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欧嘉剑)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

为确保我省法院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综合运用多种惩治手段,保持依法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法院执行、刑事审判部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88万余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1.4万条;采取拘留措施3175人次,罚款措施457件次,罚款金额1787万元。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35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7人,93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全省法院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犯罪精准高效打击。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单一的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精准、高效地打击拒执犯罪。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拒执犯罪自诉案件22件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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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抗拒执行妨害公务案

2016年11月24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就覃某某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某支付覃某某抚养费16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覃某某于2017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0月24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到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6组王某某家中进行执行时,王某某手持菜刀左右挥舞抗拒执行,致使一名执行干警左手腕桡侧被王某某所持菜刀砍致轻微伤,另一名执行干警右手中指指甲底部挫伤。

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3月22日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澧县法院于2018年5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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