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2018-07-11 09:28:24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江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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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讯(记者 李江华)7月9日,市纪委将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苏仙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党员王小银酒驾案。2018年2月,王小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白露塘镇党委给予王小银党内警告处分。

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屋村党员许正酒驾案。2018年2月,许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许家洞镇党委给予许正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何晓军酒驾案。2018年2月,何晓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中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资兴市供电分公司党委给予何晓军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东江街道梧洞村党员何爱华酒驾案。2018年2月,何爱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东江街道党工委给予何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杨帆酒驾案。2018年2月,杨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资兴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杨帆警告处分。 (下转2版②)

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周健酒驾案。2018年2月,周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资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周健警告处分。

宜章县五岭镇政府干部王树松酒驾案。2018年2月,王树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五岭镇党委给予王树松党内警告处分。

临武县香花镇大坪村党员蒋贱平酒驾案。2018年2月,蒋贱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香花镇党委给予蒋贱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普通党员、公职人员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最终是害人害己。全市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对“酒驾”特别是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扣证的坚决扣证,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同时,要进一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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