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组长被罢免!衡阳蒸湘区纪委监委为何盯上这些“小官”

2018-07-04 11:33:0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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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蒸湘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让非党员村干部不“有权任性”

“还是监委厉害!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谁说不是党员咱就‘治不了’他了……”村民们议论纷纷。

……

2018年5月7日,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市中组的村民小组会议上,蒸湘区纪委监委现场通报了非党员村组干部张某的举报调查结果。村民们在充分知晓事情原委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依法表决罢免了张某的村民小组长职务,并选举出了新的村民小组长。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蒸湘区打响的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非党员干部处置的“第一枪”。

村民小组长收受1万元好处费被举报

2018年3月,蒸湘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一封关于呆鹰岭镇新阳村市中组原村民小组长张某收受好处费的实名举报信,反映该镇原交管站地块基建工程施工方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向张某送好处费现金1万元。

“张某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政府任命人员。”接访的同志意识到这是蒸湘区监委成立后,首个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非党员干部的举报。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张某这样的非党员村干部一直是监督“盲区”,但《监察法》实施以来,监管漏洞得到有效修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明确纳入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

“您放心,他属于我们的监察范围,我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接访的同志一边表态,一边迅速将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登记,建立台账,并汇报领导,经请示交呆鹰岭镇纪委限时办结。

连夜商量处置意见

通过对线索反复抽丝剥茧、深挖调查后,很快查实了该举报线索。但是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发现,张某的问题属实却不构成犯罪。

“在收缴回违法所得款1万元后,我们只能建议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来处理。”

“不行,罢免程序操作难度较大,容易出现难以启动或虽启动但表决不通过的局面,惩处往往不能落到实处、产生震慑效果。”

“只是收缴违法所得而没有直接的处理处分措施,难以让举报人信服,而且这样的违法‘成本’确实有点低。”

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管理着村级事务。村干部虽小,权力却不小,一旦违纪违法,危害非常大。如果在这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非党人员处置的首战中,没有打到“痛处”,啃下这块“硬骨头”,那么以后,一些非党村干部必然会充分利用制度漏洞钻空子,有恃无恐,大事不犯,小事不怕。

如何把处理结果落实,怎样达到息访息诉让群众满意?怎么扩大案件震慑效果?蒸湘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就此连夜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尝试在案件办结后增加一项程序。

收缴违法款项并启动罢免程序

“新阳村市中组原村民小组组长张某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原呆鹰岭镇交管站地块基建工程施工方好处费现金1万元,已予以收缴……”

这天,蒸湘区纪委监委改变原来将处理结果发到所在村组并仅仅告知举报人的方式,依照《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处访工作办法》中举报公开反馈有关规定,组织村民现场通报调查情况,详细宣读了关于张某的调查报告、违法款项收缴情况及处理建议,当场提议村民表决是否联名启动罢免村民小组长程序。

通报会一结束,就有村民代表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发起罢免村民小组长联名签名活动,并达到法定人数。其后在第二次村民大会上启动罢免程序并表决通过,张某被依法罢免,并选举产生出新的村民小组长。

对“神经末梢”动真格

这是蒸湘区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一个缩影。

通过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查实,蒸湘区雨母山镇临江村(原灵山村)村支“两委”委员、会计何某在任职期间,违规领取补助,并挪用移民扶持款。2018年6月25日,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该区监委成立以来,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基层村(社区)干部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基层“微腐败”的有力抓手,”蒸湘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利民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监察法》,构建起严密的监察监督网络,重点发现脱贫攻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等方面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神经末梢’动真格,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衡阳蒸湘区纪委监委 刘平衡 尹建军 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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