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通报一起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2018-06-28 18:07:3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斌 陈卓韬]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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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退休也要问责

——永州通报一起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陈卓韬

“退休了也不放过,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

6月28日,永州市纪委市监委微信公众号《清廉永州》发布一起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引发网友热议。

永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和滥用职权,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原书记秦春林被查处。

接到群众举报,2017年11月29日市纪委对秦春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6年,零陵区委、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永州市凤凰园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建设物流中心项目,并明确物流中心用地为工业出让用地。2007年1月至7月,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先后通过出让、划拨等形式给富达公司提供三宗土地,面积合21716.63平方米,由富达公司用于建设物流中心项目,零陵区国土资源局为该三宗土地办理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2007年9月28日,富达公司以物流中心三宗土地入股经营,成立永州市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达公司”) 并向零陵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将三宗土地的用途变为综合用地。2007年10月10日,时任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秦春林主持召开会审会,就物流中心三宗土地由工业用地变为综合用地手续问题进行会审。会上,秦春林违反规定,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同意三宗土地按基准地价的25%补交土地出让金157.939万元,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用地。

2018年4月9日,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向坤达公司下达《土地出让金追缴决定书》,认定三宗土地用途变更为综合用地,实际应补交土地出让金716.3809万元,还应追缴土地出让金460.91285万元。至今,该项目用地并未用于建设物流中心,而是进行了上海花园小区商品房开发。秦春林滥用职权,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460.91285万元,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我深刻向党组织检讨,今后多加强学习,增强党性观念,遵纪守法。”已于2015年5月退休的秦春林检讨说。2018年5月14日,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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