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财政局干部因刮擦殴打摩托车司机被拘十日

2018-06-24 16:22:27 [来源:红网]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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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6月24日讯 6月24日,常德市澧县公安局就“两财政局员工驾驶小车与老人驾驶的摩托车刮擦后摩托车主被打”一事发布通报,通报称,6月22日17时10分许,县财政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县政务中心附近驾驶小车与摩托车车主发生刮擦后,其中一人殴打六旬摩托车车主后逃离。目前,打人者黄某被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驾驶员马某被移交该县交警大队处理。对于其他涉嫌违纪情况,澧县纪委、监察委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澧县“摩托车与小车刮擦后车主被打”一案的情况通报

6月22日17时10分许,澧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县政务中心一号楼前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报警所称的湘J7***1小车驾驶员及摩托车车主申某(男,62岁,澧县人)均在事发现场。经处警民警现场劝说,申某同意前往医院检查,驾驶员马某(女,27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询问。与此同时,警方对另一涉案人员黄某(男,52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开展搜寻,23日凌晨1时许,黄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经查实:22日17时2分许,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马某驾驶车辆湘J7***1从澧县政务中心西南门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申某,两车相向行驶发生刮擦,马某随即下车查看并与申某沟通,但乘坐副驾驶座的黄某下车与申某发生语言争执,争执过程中黄某动手殴打了申某并逃离,经医院检查,目前申某暂无大碍。

根据案情事实,23日上午,澧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做出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对马某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移交交警大队处理。对于其他涉嫌违纪情况,澧县纪委、监察委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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