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来了!长沙一单位公车遭举报……

2018-06-24 16:21:34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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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回复】 第82期

网友举报

日前,三湘风纪“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湘AL214D涉嫌公车私用。

湘纪君向长沙市纪委进行了交办,其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长沙市纪委回复

基本情况

经调查,湘AL214D牌照车辆,系丰田凯美瑞轿车,排量2.0,2016年11月划拨至市动监所,用途为执法车辆。因该单位没有进行车改,平时还兼做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由邹小利驾驶,日常派遣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下班后和周末停放于邹小利居住的岳麓区枫雅名苑小区。

通过调取湘AL214D公务用车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近半年来出入枫雅名苑小区有关记录,以及该车2017年11月以来的派遣单和出入单位停车场记录,发现湘AL214D公务用车在没有车辆派遣通知单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近半年来下班后和周末外出时间使用公车办理私事32次。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市动监所公车私用问题属实。

处理建议

1、市动监所驾驶员邹小利利用单位车辆监管存在的漏洞,非工作时间多次私自驾驶湘AL214D牌照公务用车为自己办理私事,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动监所车辆管理制度。鉴于邹小利为市动监所临聘人员,建议由市动监所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邹小利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2、市动监所办公室负责人陈宇明对单位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对湘AL214D牌照公务用车下班后和周末非工作时间按要求停放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对邹小利公车私用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陈宇明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3、市动监所副所长谭镜明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对邹小利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责令市动监所对本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5、责令市动监所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取消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的派遣,所属公务车辆上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全部按要求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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