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有五大变化

2018-06-23 15:07:22 [来源:湘潭在线]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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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最近发布的《2018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记者采访发现,相比往年,今年秋季我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呈现五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严格控制每班人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中学50人),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第二大变化,为推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情况作为高中新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三大变化,调整了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市直管的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园区小学入学年龄由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第四大变化,增加了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涵盖了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资格、申报程序、测试办法、结果确认、录取办法等内容。

第五大变化,增加了高中招生网络管理平台,采取线下报名、线下填写志愿,导入数据及考试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进行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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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五大版块”

根据招生政策,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特长生、指标生、直升生、常规招生、自主招生五大版块进行。

第一大版块: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特长生招生办法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

第二大版块: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

第三大版块:直升生计划。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作为直升生;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已经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第四大版块:常规招生计划。

第五大版块: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目前我市有两所学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湘潭县一中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的函》(湘教函〔2017〕19号)要求,湘潭县一中2018年秋季继续开办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7个市州招收50名高一新生。

(2)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0人。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高中部继续开设日语班。

录取依据 录取顺序 录取时间

普高新生录取“三步曲”

第一步: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等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均为非“D”等即入的原则。(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共10科,总计1010分。(3)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烈士子女加20分,县级外事侨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4)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第二步:录取顺序。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按照直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

第三步:录取和注册时间。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统一完成。7月2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3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前,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8月23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需哪些证件?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小学新生入学还需要审查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还需审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进城人员子女如何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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