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第一阶段七市州展开,进驻时间约20天

2018-06-20 17:32: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和婷婷]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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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20日讯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和婷婷)今天,湖南省政府召开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动员大会。记者获悉,2018年我省要实现对14个市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象为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7个市州,定于6月21日、22日分别进驻督察,进驻时间约20天。

主要督察四个方面内容

据介绍,此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此次督察将重点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湖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 厅长邓立佳指出,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都在督察范围之内。

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受理举报

记者了解到,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方案的既定部署,此次对各市州的进驻督察分为市州本级督察、延伸督察和梳理分析归纳三个阶段。

“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在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每天上午8:00至下午8:00接受群众来信、来电,原则上不受理现场来访。”邓立佳介绍,在第一阶段,市州本级督察将落实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工作。在第二阶段,延伸督察主要是核实问题、调查取证,初步核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应承担的责任。在第三阶段,主要是梳理汇总情况,初步形成主要问题或问题线索清单,以及督察报告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针对未现场督察的有关地方的一些突出问题或问题线索,开展补充性督察,核实有关情况。

督察结果作为对当地领导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督察报告(含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清单及全套佐证资料案卷)提交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对市州的整改落实情况时组织“回头看”。

邓立佳强调,督察结果由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处理到位;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相关材料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链接:高规格配置督察组人员

记者注意到,此次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规格较高。其中,各督察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推荐具有市州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任职经历、现在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担任。

督察组副组长由省环境保护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督察组人员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选,其中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根据被督察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抽选了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省直部门同志以及全省环保系统有关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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