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湘西州将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2018-06-13 09:29:32 [来源:湘西网] [作者:滕佳 袁桂湘 满峰]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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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6月12日讯(记者 滕佳 通讯员 袁桂湘 满峰)今日上午,湘西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湘西州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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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湘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总门急诊诊疗人次达598.05万人次,出院64.05万人次,较2012年分别增长37.61%和增长60.48%;而基层医疗卫生的诊疗人次、出院人数较2012年分别仅增长5.96%和20.51%,部分县市县域内就医达不到50%。对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1日,经湘西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州实施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首诊”就是参保对象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因病就诊,先咨询签约的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及转诊服务;参保对象未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应按照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因病就诊。

“双向转诊”分为“下转上”和“上转下”方式。“下转上”即经参保对象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确认无条件、无能力诊治的疾病,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证明》、报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入上一级医疗机构救治。转入医疗机构凭《转诊证明》收治病人住院。“上转下”指的是经上一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实施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的,则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证明》,并报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下一级医疗机构凭上级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优先安排患者住院治疗。

实施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将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基本模式。对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

【延伸阅读】媒体记者提问

问: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因病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指哪些医疗机构?

答:“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城所在城关镇无基层医疗机构的参保对象可在县级医院首诊。

问:外地务工农民在外地打工患病住院怎么办理转诊手续?

答:外地务工农民以及在县市外异地居住参保对象、参保的在异地就读大学生和参保对象在出差、探亲、旅游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或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比如:龙山县户籍的参保对象居住在吉首市内的,可以选择在吉首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首诊,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

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住院是否适用这个政策,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也应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方可入院治疗;对未实行基层首诊和未办理《转诊证明》并在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劝导病人及其家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经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确需要转诊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证明》;经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建档立卡户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的,由经治医疗机构劝导其转入户籍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并填写《转诊证明》。

问:基层医疗机构能否直接向三级医院转诊?各级医疗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1.除急、危、重症外,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逐级向上转诊;2.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率分别控制在60%、10%和5%以内;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6天、9天、10天以内(精神病、肿瘤专科医院除外)。

问:违反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参保对象,医保怎么结算?

答:对未办理《转诊证明》的参保对象,其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应下调。

对下转的病人免收起付线,并享受下转医疗机构的待遇政策。住院患者,经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出院条件的,由经治医疗机构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对办理出院手续后仍故意不出院的,在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本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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