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840亿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拟调增至3908亿
华声在线5月3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文韬)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840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433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407亿元。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报告指出,新增限额840亿元中,我省拟安排省本级249.3亿元,约占总额度的30%,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铁路等重大项目、高速公路等方面;拟安排市县590.7亿元,约占总额度的70%,重点考虑市县承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化解“大班额”等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资金需求,并向风险低、偿债能力强、改革发展任务重、管理绩效好的市县倾斜。
因新增债务限额,2018年省级预算收支相应发生变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年初预算均拟调增433亿元,达到3908亿元,收支保持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比年初预算均拟调增407亿元,达到623.4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关于债券资金的安排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我省实际,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在经国家批准的限额之内,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同时,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强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债券发行应一律与公益性建设项目相对应。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要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严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