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业委会与物业的战争 长沙第一个写字楼业委会被物业起诉后 面临被撤销备案

2018-05-18 10:05:4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李 兰叶青]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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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万达广场C区写字楼,出闸口并没有设置门禁卡。 组图/实习生兰叶青


地下停车场,安全指示牌灯即将脱落。

在长沙楼宇经济日盛的当下,商业写字楼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其权责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能并行不悖?

近期,潇湘晨报对长沙非住宅物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部分商业楼宇出现的物业矛盾、在业主委员会与专业物业公司合作运行方面,选取典型案例,探讨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

日前,长沙万达广场写字楼有业主向潇湘晨报反映,他们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日益升级。记者调查发现,双方在卫生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物业就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问题产生质疑,并将备案单位——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而业委会在征集业主的意见投票,搜集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

5月16日,在通泰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下,万达写字楼C区业委会与万象美物业举行协调会议,就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业委会暂停业主投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希望在双方在合作的态度下,消除隔阂,为了写字楼业主的权益而开展服务。

业委会:想实施监管,反而被监管

14日下午,万达广场C1写字楼,业委会主任陈先生介绍,业委会2017年6月8日备案成功,为长沙第一个写字楼业委会,成员9人。陈先生说,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归属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万象美存在诸多问题。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陈先生进行实地探访。在写字楼5层的卫生间,洗手池里的水形成堵塞,池子里的污渍也很明显;在一楼大厅,出闸口并未设置门禁卡,所有人员均通行无阻;在地下停车场,有几块安全指示牌灯脱落,车库的墙面也有大块的黑色印记。

陈先生说,这些只是部分问题,业主们抱怨很多,但直接跟物业公司反映,他们并不会及时处理。“业主就会找我们。我们去联系物业,他们更不予理会。如果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就会考虑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在这些问题上,双方矛盾已升级。陈先生说,对方甚至安排了安保人员在业委会的办公室外对他们进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万象美物业公司三月份时将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并胜诉。法院认为,万达广场ABC三个区域由一个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C区单独成立业委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3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单位撤销对于万达写字楼C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陈主任表示:“我们会上诉,目前在征集业主的意见投票,搜集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我们并不是单纯要对物业公司施压,而是希望他们能在监管下提高服务质量。”

据了解,该案一审判决后,业主委员会已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等待开庭。

物业:业主委员会太有针对性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万达C1写字楼3层的万象美物业公司,该公司李经理接受了采访。

关于洗手间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问题,李经理介绍,为了不打扰上班人员,他们会集中在早晨与晚间集中清扫。同时,李经理说,写字楼工作人群众多,如果还要刷卡进出,会造成高峰时段的拥堵。他们一直都安排安保人员在出闸口和电梯间外进行看守。另外地下停车场由万达集团自己管理,不在物业的责任范围内。

“我们为了防止冲突,进行了预先安保。但从未对业委会有实际上的干扰行为。”李经理说,物业对业委会的成立并无芥蒂,“但如果存在问题,应该相互协商,而不是产生对立,直接想把我们替换掉。万象美物业管辖范围较大。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我们都会努力去解决,但每个问题解决的时间长短不一,业委会拿个案说我们服务不到位,过于片面。”

主管部门

应在法律范围内以业主利益为重

长沙市物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写字楼成立业委会此前在长沙未有先例,但只要是按相关法定流程进行了审批,他们不会有太多干涉。

业委会的成立审批需要在街道办事处与住建委备案。作为万达写字楼业委会的备案单位,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一负责人称,写字楼成立业委会是以后的趋势,街道等相关部门会促成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实行相互监管,如果发生纠纷,一切都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律师说法

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应按相关条例进行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业委会可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和反馈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

而在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注意事项方面,胡智慧律师表示,首先,不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区域都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其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应依法定程序筹备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以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设立行为无效。需要注意:1、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2、业主代表应和业主大会筹备组各方代表充分沟通,推动在法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并做好备案工作等等。

记 者 刘李 实习生 兰叶青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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