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团伙在茶陵盗采稀土500余吨 致周边重金属超标近百倍

2018-05-17 17:12: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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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团伙在茶陵盗采稀土500余吨被起诉

华声在线5月17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胡亚琳 陈文雅)“非法盗采稀土500多吨,获利一千余万元,污水造成下游地表水氨氮和重金属锰严重超标,最高达384倍和92倍,导致周边村民不敢饮水,靠政府送水一个月……”。5月16日,株洲地区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等8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污染环境案,在茶陵县法院公开审理。

往山体灌入硫酸铵溶液,用“迷彩”伪装采矿区域

被告人陈某和刘某等人虽然只有中学文化,但他们都懂得如何勘探和开采稀土。“江西赣州有“稀土王国”之称,当地人很多都知道如何勘探和开采稀土,有人为了赚钱,便来到广东、湖南等藏有稀土的地方私自勘探开采,牟取暴利。”茶陵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郭件元说。

2016年下半年,陈某发现湖南茶陵有大量的稀土,便找到老家的刘某和高某(在逃)一起合伙投资开采。虽然刘某和高某曾因在广州非法开采稀土被判刑,但三人还是一拍即合,与当地茶陵人合作投资开采,在没有取得开采资格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采购设备、搭建厂棚、上山开孔……。

据刘某供述,他们采用“原地浸矿法”开采稀土。首先要在藏有稀土的山体上打很多洞,洞的深度视稀土离地表深度而定,然后再往这些小洞里面灌入硫酸铵溶液,用于将固态稀土液态化,液态化后的稀土就会流进山中小溪。他们在小溪下方建蓄水池,把稀土拦截下来,再把液态稀土固化,并将固化的半成品运到赣县烘干制成成品,以11万元/吨左右的价格销售出去。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短短一年,该团伙就盗采500多吨稀土,销售额达一千多万元。

为了躲避监管,陈某等人还专门请人到山下放哨,并为放哨人员和开采人员配置了专用对讲机。“开采出来的半成品一般晚上发货,为了安全起见,我和在逃的高某还专门驾小车给货车探路,躲避检查。”刘某供述说。

“令办案人员感到震惊的是,他们专门购买了绿色的迷彩帐篷,覆盖到施工区域上,以躲避卫星监控。该团伙对盗采稀土已经非常娴熟了,有一整套供、产、销的链条。”郭件元说。

饮水水库受污染,鱼群死亡水体变红

在陈某团伙开采稀土矿山下面有条溪流,溪流往下两三里有一个大水库——建民水库,该水库是当地附近几个村的水源地。就在陈某团伙非法采矿期间,水库突然死了很多鱼,部分水体变成红色,引发了当地群众的不安和恐慌,村民不敢饮水,靠政府送水一个月,后村民举报引起案发。

2017年8月17日,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涉案非法采矿地的水环境进行全面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稀土盗采选矿外排废水对下游地表水影响极大,造成氨氮和重金属锰严重超标,高达标准值的384倍和92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确保生态修复

2017年10月,获悉案件情况后,茶陵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就该案生态环境污染受损情况分别向茶陵县环保局、茶陵县林业局、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措施,依法补种被毁林木、消除污染,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茶陵县检察院还依法向茶陵县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等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逾期未修复则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既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又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依法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追究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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