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检察院对市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8-04-25 22:21: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周玉才]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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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25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周玉才)4月18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将原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调查终结,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受理后迅速作出决定:胡志国以受贿罪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经依法审查后,市检察院于4月25日,以胡志国涉嫌受贿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长沙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并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志国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区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刑事案件及治安维稳案件打探、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和偷税漏税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冯某某、李某等14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港币、现金等,数额特别巨大。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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