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须向房产局申报? 局长副局长炮制红头文件被免职

2018-04-20 09:12:24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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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副局长炮制红头文件被免职

要求装修房子须向房产局申报;道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装修房子需要向房产局申报并批准后,才能开工?

4月18日,永州市道县网宣办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回应网友,称道县房产局擅自出台《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某等3人被免职,违法的“红头文件”已被停止执行。

以上消息,潇湘晨报记者在19日从永州道县纪委监委处获得确认。

被通报不作为,房产局出台“新规”

2017年8月,道县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会上通报了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在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时任道县房产局局长汪某,会后安排副局长陈某某对上述问题拿出具体方案。

2018年1月9日,道县房产局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胡某某经请示汪某、陈某某同意,草拟《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初稿;1月12日,胡某某草拟第二稿,并经房产局法制办主任奉某修改审稿;1月16日,胡某某草拟第三稿交奉某审稿后,由陈某某进行修改。《通知》经过三次修改审稿后定稿,胡某某、陈某某向汪某汇报。汪某于2月3日签署“同意发”的处理意见。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一、实行住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1.装修人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公司或者县房产管理局申报登记,由房产管理局工程办审查装饰装修方案、资质等;2.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3.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报县房产管理局审核、认证;二、实行小区住宅装饰装修准入制度:1.凡进入小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装饰企业,应当持有室内装饰装修资质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受聘于装饰装修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技能资格证书;2.装修人应当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小区出入证,由县房产管理局工程办审核、发放《道县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活动;3.严禁无照、无证队伍、装修企业进入小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未取得施工资格上岗证的个人不得承揽装饰装修业务。

胡某某经请示汪某、陈某某同意,于2月3日与道县广播电视局联系在道州电视台播出《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事宜,并打印纸质《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20份,在道县房产局大门口、局工程管理办公室以及18个新建物业小区各张贴一份。2月14日起,道州电视台播放了《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正式向公众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8年2月3日正式执行。

至3月,道县房产管理局工程管理办公室已违规办理发放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16本。

应对舆情,房产局停止执行“新规”

3月2日上午,道县装修散户30余人到县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上访,反映“道县房产局要求装修散户在开展装修业务时必须办齐有关手续和证件,挂正规装修公司牌子,才允许进入小区装修,而装修公司要收取总工程款百分之八返点,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3月3日,一篇题为“你的装修我做主,道县房产局手伸得忒长”的举报文章在网络上刊登。为应对处置网络舆情,3月3日,道县房产局发布停止执行《道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3月5日上午,道县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从业人员150余人到县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上访,反映“道县房产局下发的通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并要求装修散户必须挂靠其他装修公司,否则不允许从事装饰装修业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截至3月6日16时,反映“道县房产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舆情引发群众关注,点击率达190056人次。

文件违法,主要责任人被免职

根据案件线索排查小组交办的案件线索,道县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于3月5日对网络反映道县房产局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道县纪委、监委认为,《通知》存在以下问题:1.程序违法,该通知没有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县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属无效文件;2.内容违法:关于“装修人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公司或者县房产管理局申报登记,由房产管理局工程办审查装饰装修方案、资质等”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增设了开工前的审查环节;关于“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报县房产管理局审核、认证”的规定无法律依据。

道县纪委、监委核查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道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某,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某某,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胡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三人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出台《通知》,经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该文件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违法和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超越职权设定行政许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已经停止执行。

汪某、陈某某、胡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需追究纪律责任。3月5日,道县房产局党组给予胡某某免职处理。3月8日,道县纪委对汪某、陈某某、胡某某进行党纪立案审查。3月14日,道县县委给予汪某、陈某某免职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通讯员道纪轩永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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