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5月1日起将被抓拍处罚

2018-04-17 09:20:10 [来源:长江信息报] [作者:罗凯]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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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下月起将被抓拍处罚

城区部分路段已安装电子警察

长江信息报讯(记者 罗凯)日前,岳阳交警部门发布《关于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抓拍处罚的公告》,5月1日起将正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素养,确保行人人行横道线优先和安全通行,岳阳市交警支队在市中心城区求索西路恒大名都路段、青年路四化建社区路段、琵琶王立交桥洞庭茶厂路段安装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电子警察,4月14日至30日为宣传告知期,自5月1日0时起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处罚。

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礼让斑马行为不仅违法,还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总量的90%。而这些数字,通过大家的努力是可以改变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具体处罚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20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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