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8千亿产值建筑业喜获政策“大礼包”

2018-04-09 19:34: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淦璋 徐浩]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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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

8千亿产值建筑业喜获政策“大礼包”

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徐浩

记者4月9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了7个方面22条“干货十足”的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强省迈进。

建筑业产值迈上8千亿元

去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达8422.86亿元,同比增长15.3%,首次迈上8千亿元台阶;特级企业同比增长23.1%,增长数量创历年之最。建筑业作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已占到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6%。

但建筑业企业“多、小、弱”,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偏低,已成为制约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两大阻碍。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分别是: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外拓发展。

深化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要求优化资质资格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如提出“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化申报和审批”“探索开展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试点工作”。

为增强市场活力,《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领域扩大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建设主体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企业开发工程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替代各类保证金”。

《实施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如强调“各地严禁对省外建筑企业或省内企业跨市县承揽业务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要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动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妥善解决职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问题”。

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去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指导意见,提出打破分段碎片式工程承包的垄断地位,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此次《实施意见》再度强调推进工程总承包,要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同时,《实施意见》就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出了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培养建筑人才、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应用等具体举措。

以加快培养建筑人才为例,今后4年,我省拟每年培训一百名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和一百名建筑师、一千名项目经理、十万名技术工人,由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大财税和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经营规模化和管理现代化”、“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等举措。如提出“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强企’命名活动,并专项表彰奖励,专门政策支持,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业”“对于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国外外拓产值超过一定规模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励”。

提高监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提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具体举措包括“已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结算文件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备案与产权登记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等。

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我省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提高建筑工人居住生活环境,鼓励分区域配置生产生活用地,集中建设建筑工人公寓或者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问题,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等。

《实施意见》还就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等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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