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代表团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 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4 06:25:38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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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代表团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

审议监察法草案

杜家毫许达哲等参加


3月13日下午,湖南代表团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图为基层代表发言。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罗新国 摄

华声在线北京3月13日电(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贺佳)今天下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代表团团长杜家毫、副团长许达哲参加审议。

副团长陈向群、傅奎、王少峰、刘莲玉,以及韩永文、谢勇、陈文浩、张灼华、游劝荣、田红旗等代表参加审议,田立文列席会议。根据大会安排,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简报组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傅奎主持会议。

杜家毫代表说,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创举,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监察法草案立意高远、结构严谨、表述精准、规范合理,贯彻了党的主张、体现了法治精神、反映了人民意志、顺应了时代要求。特别是草案既把监察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又用国家法律保障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明确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既落实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管党治党规定,又实现了纪律和法律的无缝衔接,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既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从国家行政监察法实施中吸收经验,又立足新时代推动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明确了监察委的主要职能、职责和权限,充分体现了权限与职责相匹配,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下一步,湖南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委和监察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深入。

许达哲代表说,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宪制定出台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定步伐,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和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有利于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察法立法的过程,是在法治下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每一个党员、每一位代表、每一名公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监督,并为监察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傅奎代表说,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用立法形式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全赞成监察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具体条文。傅奎还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范围和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谈了认识和体会。他表示,湖南各级监察委员会一定按照监察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童路雯、蒋昌忠、唐岳、刘飞香、黄河、刘德辉、丁小兵、张琳、向伟艺、向长江、徐云波、袁友方、刘志仁、周敏等代表也围绕监察法草案,就依法保护被留置人员正当人权、加强监察法宣传教育、坚持乡村干部监督与保障并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等主题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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