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首部地方性法规3月1日施行 浦市古镇保护有法可依

2018-03-02 09:40:23 [来源:团结报] [作者:李焱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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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讯(李焱华)3月1日,泸溪县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此,浦市古镇保护与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地还举办了宣传贯彻《条例》万人签名活动和法律法规知识抢答赛。

浦市古镇享有“湘西四大古镇之首”、“小南京”等美誉,由于水运发达、交通便利,是我国大西南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商埠、多元民俗文化的融合地、红二军团和红六军团革命活动的根据地,2010年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存历史街区3处、历史古遗迹2处、历史古建筑204处,拥有辰河高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高山坪古驿道、菊花石林等生态自然景观。

近年来,泸溪依托神秘湘西品牌,坚持“创建品牌立镇、科学建管护镇、繁荣文化活镇、融合产业兴镇”的发展思路,先后投入3.5亿元,加大保护开发,修缮古建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设施,打造旅游景点。与此同时,挖掘文化内涵,举办系列活动,展示特色,彰显内涵。

《条例》从启动起草、调研论证到审查批准,历时8个多月,先后起草修改达十四稿。该条例分为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从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古镇的保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州第一部规范浦市古镇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泸溪县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对保护浦市古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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