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也是“罪” 宁乡男子头晚喝酒次日查出醉驾

2018-02-10 09:18:01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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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惹祸,宿醉也是“罪”

头晚喝酒次日查出醉驾,交警提醒,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要开车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程莹)年味越来越浓了,大家纷纷赶回家过年。然而,宁乡的洪某某面临的却是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因他开车前一天喝了酒,涉嫌醉驾。交警提醒车主,春节期间聚会多,少不了喝几杯,喝酒可以有,但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要开车。

隔夜酒仍被查出醉驾

2月8日,宁乡市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嫌疑人洪某某进行传唤。洪某某到案后,经民警调查取证,其涉嫌醉驾,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对洪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2017年12月16日中午,洪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被宁乡交警特勤中队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已涉嫌醉驾。

据洪某某交待,他在12月15日晚间饮酒后走路回家,至次日中午才驾驶机动车,本以为酒精已经消化,没想到还是“栽了”。可见饮酒后酒精在体内的持续时间长,千万不可大意。

私了未果被查出酒驾

2月8日凌晨1时,黄某某驾驶牌照为湘H9H***的机动车行经宁乡市文体路与兆虹路交叉路口时,与湘A9N***牌照的小车发生碰撞。刚开始,黄某某与另一驾驶员对事故损失赔偿进行了协商,但没有结果,对方报警。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双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黄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已涉嫌酒驾。黄某某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达到酒驾标准,直接成本是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直接成本是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直接成本是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直接成本是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直接成本是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酒驾误区要提防

误区一: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 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再驾车上路没问题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误区六:隔餐酒或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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