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运武、全智华提起公诉

2018-02-08 19:01:3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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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运武提起公诉

华声在线2月8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2018年2月5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运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运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运武,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运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全智华提起公诉

华声在线2月8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2018年2月6日,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委员、名誉院长全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全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全智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全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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