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车主没贴保险标志被罚状告交警 法院:择日宣判

2018-02-06 09:53: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张晓芳]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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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贴保险标志被罚,车主状告交警

车主:对罚200元扣1分的“顶格”处罚不服 法院:择日宣判

忘记把保险标志贴车上,被交警拦下后,被罚200元,扣1分。长沙车主谷先生认为,车辆年检需要交了交强险才能通过,而他贴了年检标志,只是忘记把保险标志贴上,不应该被顶格处罚。为此,他状告长沙雨花交警大队。5日下午,该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没贴保险标志被罚

状告交警

2017年10月9日,谷先生开着一台越野车在长沙市劳动路东往西行驶。等待红路灯时,被长沙交警雨花大队民警拦下,因为越野车没有贴保险标志,民警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

谷先生称,他当场就向交警申辩:缴纳了交强险,有交强险标志,但忘记贴了。他的车已经购买了7年,均在规定时间内年检,而通过年检的条件是提供交强险的副本给车管所。谷先生向民警保证回家就把保险标志贴上,请求民警不处罚。但民警仍开出了罚单。

事后,谷先生咨询律师得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谷先生认为,该法律条文已经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应实施阶梯性处罚。他觉得自己被罚得不合理,“我买了交强险,只是没贴标志,就算违法了,也是比较轻微,交警不分情况,‘一刀切’顶格处罚,不合理合法。”谷先生说。

为此,他把雨花区交警大队告到了雨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消除记分处罚。

该案择期宣判

5日下午,该案在雨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谷先生本人没有现身,由代理律师刘明出庭。雨花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及两位民警出庭应诉。

雨花交警答辩称,当天民警发现该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口头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有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机动车有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情形的,处二百元罚款。

交警大队提交了民警执法记录仪中视频的四张截图作为证据,原告方提出,该证据并没有证明民警听取了谷先生的申辩和意见。

原告方提出,跟酒驾、毒驾违法相比,忘贴保险标志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也不可能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即使违法也属情节轻微,民警不论情节,不听申辩,一律实施顶格处罚,违背交通执法的初衷。且处罚不仅罚款,还扣分,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雨花交警辩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记分处罚有明确规定。拿不贴保险标志与其他违法相比,不贴标志应该从轻处罚,这属无稽之谈。民警现场反问:“非要造成了严重后果才处罚吗?”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结束,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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