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发放“辛苦费”遭举报,处理结果来了

2018-02-04 10:47:30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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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

近日,网友通过“四风”举报一键通反映,“茶陵监狱财务科长给自己违规发加班费”等问题。

湘纪君立即向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调查情况

黄德发,男,汉族,湖南醴陵人,1964年7月生,大专文化,会计师,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至今任茶陵监狱财务科科长,一级警督。

16人共发放了加班补助23400元

经查,2016年4—10月,茶陵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要求,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包括财务科13人和3名监狱领导共16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加班加点,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016年11月30日,经财务科统计并请示相关监狱领导批示同意,给16人共发放了加班补助23400元。其中黄德发及11名财务科同志各发放1600元加班补助,1名财务科同志因请假1个月发放了1000元加班补助,另3名监狱领导按照加班工作天数分别发放了1600元、1000元和600元。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审计科长雷某,经查实,时任审计科科长雷晚娇并没有领取该项加班费。

违反相关规定,属违规发放加班费

根据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省直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人员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通知》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警察年实际工作时间不满法定工作日天数加班和个人日常考勤记录不完整的,不得发放加班补贴;办理加班费的审批手续,应报送考勤情况登记表和考勤公示照片。”

上述同志在2016年按文件规定领取了3200元监狱警察加班费的同时,又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名义领取了加班费,且未就该加班进行考勤并公示,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属违规发放加班费。

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举报反映茶陵监狱财务科科长黄德发等以工作加班名义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问题查实后,茶陵监狱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

▶一是对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共16人领取的加班补助23400元全部予以清退;

▶二是对监狱全体财务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对财务科科长黄德发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对监狱领导违规审批、把关不严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

▶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严格审批把关,切实规范警察加班费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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