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6起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方面问题典型案例

2018-01-25 16:15:12 [来源:廉洁湘潭]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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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切实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湘潭市委组织部对省委基层党建核查和市委巡察办反馈的有关选人用人、基层党建方面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日前,通报了6起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方面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湘乡市棋梓镇“违规用人及多人吃空饷”问题。

经查,2017年2月15日湘乡市棋梓镇党委任用一批干部,其中任用因工作失职、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原企业办主任周建福担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任用2016年11月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原农技站站长彭征为农技农机推广中心副站长(主持全面工作),2017年7月彭征又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存在用人失察问题。

棋梓镇党委在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未征求镇纪委意见,会上也未进行充分讨论,存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在2014年“吃空饷”专项清理后,该镇又出现多人“吃空饷”的情况,说明该镇“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也反映负责清理工作的湘乡市人社局督导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根据查核情况,责成棋梓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使用的干部予以免职,对“吃空饷”资金予以追回;对棋梓镇党委书记周斌、时任棋梓镇组宣委员曾鑫进行诫勉,对时任湘乡市人社局局长彭普良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湘乡市对“吃空饷”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清查。

 湘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擅自设立机构”问题。

经查,2017年6月,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未得到编制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所党委会、所务会决定按10个内设科室开展工作(“三定”方案中内设科室为6个),并指定了相应负责人。

根据查核情况,鉴于未下发机构设置和职务任免的文件,责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按“三定方案”的科室设置迅速整改到位;对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左海云,人事科科长周谨琦进行提醒谈话;对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伟英、副所长乔十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所长刘伟英作出书面检查。

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招聘职员”问题。

经查,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在筹备和组建期间,采取商调、面谈、会议决定、改变用工形式等方式招聘职员,虽经集团党委集体研究录用,但没有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存在进人不规范、过程不公开、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根据查核情况,责成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于2018年1月底前按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务必整改到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反思;对集团董事长金彪、副总经理孙桂英进行提醒谈话,对总经理杨锋、党委副书记谢国宏、副总经理易继辉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刘瑛进行提醒谈话。

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履行党建责任不力、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经查,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丁农一上党课敷衍了事,其2017年10月17日的党课讲稿系在网上原搬照抄其他地方党组织书记的讲话稿,造成较坏影响;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应到党员195人,实到党员101人,到会党员人数没有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导致选举程序违规、会议无效;同时,核查发现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还存在组织生活不正常、基础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丁农一作为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湘乡市教育局党委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督促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根据查核情况,湘乡市委高度重视、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免去丁农一的湘乡市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并将其调离湘乡市第一中学;对湘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新湘进行诫勉;对湘乡市教育局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碧烂进行诫勉,并责令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对联系湘乡市第一中学工作的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易立华进行诫勉。

雨湖区姜畲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查,雨湖区姜畲镇先后发生塔岭企业联合党支部、原梅花村党支部(合村后为泉塘子村)、原太交村党支部(合村后为金马村)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或党员档案失真,以及原工农村(合村后为石龙村)党支部讨论决定违法犯罪党员开除党籍,因多数党员未投赞成票,导致党支部没有形成开除其党籍决议的问题。另外,查核还发现姜畲镇党委在2016年雨湖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的问题。

根据查核情况,雨湖区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姜畲镇党委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姜畲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进行通报批评,对姜畲镇党委书记刘大鹏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进行诫勉,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姜畲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伟蓉进行诫勉,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姜畲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兴明,时任姜畲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政协联工委主任肖梨平和时任姜畲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黄惠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姜畲镇党委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村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湘潭市人防办党组“在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上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查,2014年3月,在全市开展的机关工作人员“慵懒散”专项治理检查中,市人防办李枫和廖慧娜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的处理。但是,同年市人防办党组分别授予李枫“主任特别奖”、廖慧娜“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在查核中发现,市人防办党组及其负责人在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上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在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后,也没有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主观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

根据查核结果和《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责成市人防办党组撤销李枫、廖慧娜所获得的荣誉,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金;责成市人防办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对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宁超群和市人防办副调研员刘卫国(时任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进行诫勉。

潭纪君提醒

通报指出,以上这6起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倾向性,反映我市部分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基层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组织人事政策业务不熟,一定程度上损害和影响了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重点发现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超职数配备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问题。要以推进整改为契机,围绕各个关键环节总结经验教训,规范用人行为,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要严格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严肃问责追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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