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男子毒镖射狗后转卖 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01-17 10:13:0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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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1月16日下午,宁乡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正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朱某此次是第二次因“毒镖射狗”而获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9月,被告人朱某在明知张某(已判刑)收购狗肉用于转卖到市场或者餐馆供人食用的情况下,仍利用从张某处获得的弩和飞镖注射器,先后在宁乡市大成桥镇等地射杀3条狗,并将射杀的狗卖给张某。

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张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并扣押铁制弩2支、飞镖注射器284支。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随机抽取的飞镖注射器内检验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据有关人员介绍,毒镖中含有的氯化琥珀胆碱为麻醉辅助药,大剂量使用会导致窒息死亡。人食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狗肉,一旦用量较大也可能中毒。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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