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不公示,山语城业主状告物业 物业公司尚未回复

2018-01-17 09:04:40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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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不公示,业主状告物业

截至发稿,仍未收到物业公司回复 山语城业主希望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和督促

因物业不公开账务收支、不公布公共收益,未及时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等,长沙市开福区山语城小区业主覃立(化名)将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称:“中航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及时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对违约部分及时进行整改。1月16日上午,该案在开福区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开庭审理。

服务不到位

业主要求物业费打折被拒

“我是2013年10月份入住山语城一期五栋,入伙时物业公司提供了一份他们与业主委员会及开发商签订的《山语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我也是按此协议要求缴纳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按协议约定的九折)。”1月16日中午,三湘都市报记者见到了刚参加完庭审的覃立。

覃立说,他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也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整改要求,特别是监控设施、五栋负二楼灯光及漏水问题、电梯、车库设施管理等问题,“当时物业答应得甚好,但是一直没有具体整改行动。”

随后,2014年—2016年每年底,覃立都会去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他要求物业公司根据其服务质量对物业费进行打折,均被拒绝。

物业连续催缴未果

反被业主起诉

“物业费本来就是我们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日常维护和服务的费用,既然服务质量未按要求完成,那么对物业管理费进行打折也理所当然啊。”覃立说,之后他一直未能如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便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经常给他去函去电催缴,并要他承担滞纳金等。

2016年11月4日,覃立致函给“中航物业”并要求山语城物业管理分部着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覃立称:“至今,对方一直置若罔闻,并且多次通过律师在我上班时间打电话催缴物业费,并多次说要起诉,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一怒之下,覃立对“中航物业”提起诉讼。

■记者 丁鹏志

业主请求

要求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在诉讼请求上,覃立要求“中航物业”按其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对违约部分进行整改。

在整改内容上,覃立一共提出了32条整改内容,前两条就是要求物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并公布”和“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其它问题则涉及到公共部分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及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记者在覃立出示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议》中看到,该协议中明显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和“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等条款。

“现在我们小区电梯内、灯箱上都打有广告,如果有其他公司要到小区进行宣传也是要给物业缴费的,这些收入从未见公示过。而且还有小区内的停车费用,买了车位的是30元/月,未购车位的是90元/月,现在地下车库的车位已不够停了,好多业主都停在了小区内道路上。”覃立说,“这些都是小区的公共收入,作为业主有权利也有义务知道这些收入的来源和去向。”

声音

希望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和督促

“庭审中,‘中航物业’表示我没有受到业委会授权,没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的这个权利。 ”对此,覃立表示,“眼下我们小区正在更换物业,这只是他们一个借口而已。我是小区业主之一,也签定了相关协议的,为什么就没有权利了解小区公共收益了。我又不是说公共收益全部归我,只要求我应得的那一部分,这是合理合法的吧。”

1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中航物业”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一会儿回电”,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回复。

“我觉得业主起诉物业是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山语城一期业委会主任刘岳表示,“‘中航物业’确实是有很多没有依法依规执行的物业服务,多年侵占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从不依法公开,我们也向住建局等多个部门提出要求其督促,但近十年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导致业主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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