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湘潭市医保政策有三大调整

2018-01-15 09:19:12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李涛]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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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起,湘潭市医保政策有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个方面。

“住院起付标准方面,主要是调高了三级医院起付线,调低了乡镇卫生院及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高了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关负责人说,如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整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调整为400元,二级医院调整为600元,三级专科医院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院调整为1200元。

住院比例方面,政策调整后,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城镇职工医保未按规定转外住院人员,其他外地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个人先自负20%,余下部分按原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80%调至90%,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及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

至于城乡居民最关心的大病保险政策,这次调整后,2018年起付线由10000元调整为1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2019年度在全市新的起付线标准未公布之前,仍执行2018年标准。”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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