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圆情人生育梦偷抱走亲戚女儿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二年

2017-12-28 09:01:4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夏博]
字体:【

以爱的名义始,以身陷囹圄终

为圆情人生育梦铤而走险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二年

被告人当庭认罪。

通讯员 摄

法制周报记者 陈佳婧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陶星默

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

“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判,判决被告人冬秀(化名)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1月21日,随着法槌落下,备受当地老百姓关注的“姑奶奶带走亲戚孩子案”尘埃落定。此时,站在被告席里的冬秀痛哭流涕,泪水滴落在她写的《忏悔书》上,洇花了一片字迹。

【为爱撒谎】

为拴住男友“假怀孕”

2015年,在广西贺州打工的冬秀,与凤某相识。凤某家庭条件不好,单身多年。冬秀告诉他自己结过婚,离婚后有一个十七八岁的儿子。一来二去,两人开始交往并同居。

同居时,凤某表示愿意与冬秀结婚,但要冬秀给自己生个孩子,且要她带离婚证、身份证去登记结婚。冬秀口头答应,却不告而别。

原来,冬秀当时并未离婚,且年过五十并非告诉凤某的四十多岁,早已无法生育。为留住凤某,2016年农历三月,冬秀找到凤某,谎称怀孕5个月了,是凤某的孩子,要回湖南双牌老家生产。

此后,为了圆谎,冬秀费尽心思。2016年农历七月,冬秀打电话给凤某,称在农历七月初三生下了女儿,凤某多次催促她把孩子带给他看,冬秀借口推托,她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她想到拐骗一个女婴带给情人看……

今年6月,冬秀看到远房侄子小何9个月大的女儿小玥。被情人催促的冬秀,打起了小玥的主意。此后,冬秀经常与侄媳妇小萍联系,到小萍家玩或叫小萍带孩子出来玩。

【伺机下手】

“带孩子”抱走侄孙女

今年7月11日这天,冬秀又来到小萍家中帮忙带孩子。当时只有小萍和一双儿女在家,小萍要洗头发,冬秀主动提出抱小玥出去玩,小萍同意了。

等小萍吹完头发,发现冬秀和两个孩子不见了。她给冬秀打电话,冬秀说她和两小孩在小萍姨妈家玩。因为姨妈就住在附近,小萍也没有多想。下午5时左右,儿子独自回了家。小萍问妹妹在哪?儿子说不知道。小萍急出一身冷汗,同时收到了冬秀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她抱着小玥去了冷水滩。小萍急忙给冬秀打电话,冬秀都没有接。小萍只好发短信,让冬秀把女儿带回来,冬秀回消息称要小萍放心,第二天就回来。

此后,冬秀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焦急的小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与此同时,冬秀抱着小玥租车到了贺州,联系上凤某一起到了信都镇的出租屋。

【闹剧落幕】

拐骗儿童身陷囹圄

冬秀终于在凤某身边过上了期盼已久的生活。

凤某天真地认为小玥就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给孩子买了许多衣服、玩具和婴幼儿用品,百般呵护、悉心照料,邻居们都以为他们是幸福的“三口之家”。直到7天后,警察找上门。

7月17日,贺州市公安局信都派出所民警在凤某租住的民房内,将被告人冬秀抓获归案。

4个月之后,双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四个月以来,我一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自己也为人母,却做出这样的可耻行为,对小玥和她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实在对不起他们一家人……”庭审中,冬秀一直抽泣着回答法官的提问,当陈述自己写的《忏悔书》时,失控的她痛哭流涕,当庭认罪。然而,被害人一家没有出庭,没有看到这一幕。

法庭审理后认为,冬秀采用欺骗手段,使九个月大的被害人脱离了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考虑到冬秀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基于犯罪情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冬秀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发稿时,被告人未表示上诉。

【法官说法】

“拐骗”“拐卖”大相径庭

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办案法官说。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在犯罪手段上往往相似,如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监管等,但两者在主观意图上存在严格区别:如果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管,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以出卖、或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依法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

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拐卖儿童罪,在刑事处罚上也有较大差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起刑为五年,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冬秀为了维系与男友的婚外恋,罔顾人伦亲情,偷抱走亲戚的女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