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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华声在线12月27日讯(记者 龙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方案出炉,确定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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