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降级……湖南3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被通报

2017-12-18 11:49:27 [来源:红网]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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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通报2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近日,龙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两起查处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正科级干部杨秀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案。杨秀祥在担任龙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县保障房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09年3月以其子女名义入股龙山县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山县科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获利709万元。2014年1月入股龙山秦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获利413万元。2017年9月,杨秀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肖政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案。肖政在担任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13年以来,与他人合伙先后参与了209国道沿线特色民居改造工程、洗车河流域特色民居改造工程、农车乡新寨村特色民居改造工程、苗儿滩镇星火村和朝阳东路两栋屋及广告牌的特色民居改造工程,共获利80万元。肖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但肖系主动投案自首,配合组织积极清退。2017年11月,肖政受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行政降级(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龙山县纪委)

江永通报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近日,江永县纪委通报了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

县粮食局主任科员朱建永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活动案。2010年8月,朱建永以其儿子的名义出资147万元(占股49%),与他人入股成立江永县永明粉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大理石、方解石开采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并担任公司经理,分管财务及审批开支等工作。2015年6月,永明粉体有限公司将股东变更为朱建永本人。朱建永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江永县永明粉体有限公司,兼职取酬,其中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共领取工资12.25万元。朱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朱建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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