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12-14 11:17:5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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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宜章县长村乡水井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曹伟平违规克扣占有贫困户资金问题。2016年,长村乡水井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镇兴村1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并以委托帮扶的形式向宜章县扶贫办申请5万元专项帮扶资金。根据规定,参与结对帮扶的11户贫困户每户应获得0.07万元收益。曹伟平对其中5户贫困户实际只分给每户0.01万元收益,其余被其克扣占有。曹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克扣占有的资金返还给贫困户。

2、嘉禾县广发镇忠良村委会原委员李淑娟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1月,李淑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妹妹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0.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淑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上交县财政。

3、汝城县井坡镇塘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朱秀霞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在朱秀霞担任塘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塘坑村以低保户何某的名义申报1.5万元危改资金,于2013年8月和9月,先后将其中0.8万元给村秘书何某(一般困难户),0.1万元给低保户何某,剩余0.6万元计划支付本村高压线路改造支出。对此,朱秀霞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朱秀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上交镇财政所。

4、汝城县泉水镇党代表、梓槽村党支部原书记谭解林,泉水镇党代表、梓槽村委会原主任胡原养套取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5月,梓槽村以本村16户贫困户的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产业帮扶资金3万元,2016年7月资金到账后,谭解林与胡原养商定,将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本村六组的两笔欠款,1万元用于偿还公路建设欠款。对此,谭解林、胡原养均负有领导责任。谭解林、胡原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帐镇管账户。

5、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绍勇,原综治主任邝小中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月,塘前村村委会向县扶贫办申请白水洞排洪渠道清淤及机耕道整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于同年11月获得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2017年1月,该工程完工后应付工程款4.6万元。刘绍勇与邝小中通过虚报丈量数据、编造虚假资料、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上报并领取工程款8万元,套取扶贫项目资金3.4万元。后经该村支村两委会议研究,将套取的资金用于硬化本村12组公路。对此,刘绍勇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邝小中负有直接责任。刘绍勇、邝小中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退还村帐镇管账户。(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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