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证明材料拟只保留13项
长沙拟取消152项证明材料,一批奇葩证明即将消失;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我妈是我妈”、“我是我”、“我还活着”……今后,类似这样的“奇葩证明”将消失。此次,长沙拟取消152项证明材料,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此次清理将从根上铲除一批奇葩证明生存多年的“土壤”。当然,“奇葩证明”不只是“取消”如此简单,在大刀阔斧地破除政府部门信息壁垒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诈骗、造假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
潇湘晨报长沙讯 你此生最怕碰到啥?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曾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却来源于生活。生活中,市民经常会遇到需要出具各种证明的情况,而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社区,也经常面临着要开一些“奇怪”的证明。不开吧,居民找着吵闹;开吧,社区确实也证明不了。不过,这些尴尬的情况将得到改变。
11月29日,记者从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长沙市拟取消多项证明材料,日前发出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长沙市市直各单位拟取消证明材料事项清单》《长沙市拟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意见的公告。如果你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日前书面反馈至长沙市委824室。
这场由长沙市审改办牵头的市本级、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理工作,拟取消62项长沙市市直各单位证明材料事项,90项村(社区)证明事项,拟保留13项村(社区)证明事项。
记者梳理《长沙市拟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发现,为了补办证件,需要社区(村)开出的身份证、户口本遗失证明;个人各类法定证件信息不一致情况下,证明为同一人所需要的同一人证明;以及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安、国土等部门要求开具的夫妻关系、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人社部门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个人收入证明都有可能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取消基层单位需要开出的90项证明之外,长沙拟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13项。例如,收养人情况证明、夫妻双方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
此外,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和居住证明;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林权、山岭权属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同意集体土地上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证明;被征用占用林地无权属纠纷证明;重大灾害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也将被保留。
本报记者罗雅琪
声音
社区:为基层减负,也方便百姓办事
本报长沙讯 看到该公告后,来自长沙雨花区香南郡社区书记尹芬芳直呼:真是给基层减负啊!11月29日,尹芬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前经常有人到社区开个人收入证明、未婚证明等等,这让社区十分尴尬,“社区也不知道他(她)的收入,这个应该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啊。”
因确实无法核实情况,社区也时常遭遇居民的不理解。对于俗称“单身证明”的未婚证明,尹芬芳开玩笑地说,“我怎么知道他是单身?”她希望,这项政策能尽快落实,真正为社区减负。
“不仅减轻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方便百姓办事。”
一名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有关职能部门常让社区出具各类证明,社区工作又缺少依据,这容易在基层形成“矛盾点”,如今责任分清,清单一目了然,再也不用相互推诿难为居民了。
对此,市民汪先生问:如果办事的时候一定需要这种证明,但社区又不给办理了,该怎么办?据记者了解,如果此次方案通过,就说明这个证明相关单位不需要了,自然不需要到社区去开了。
本报记者罗雅琪
拟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
▶现实表现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变更户主证明
▶变更姓名证明
▶变更年龄证明
▶户口性质证明
▶合户证明
▶未落户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等遗失证明
▶流动人口暂时居住情况证明
▶摩托车、电动车遗失证明
▶同一人证明
▶生养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
▶常住地居住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证明
▶低保户证明
▶转学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
▶需临时救助证明
▶场所使用权证明
▶医院住院发票遗失证明
▶个人贷款信息证明
▶健在证明
▶出生地证明
▶务工地居住证明
▶特种病证明
▶未就业证明
▶无收入证明
▶未婚证明
▶特种职业证明
▶政治思想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原因证明
▶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意外伤害证明
▶刑满释放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居住及就业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无固定收入证明
▶经营场所属实证明
▶粮食直补存折变更证明
▶粮食直补存折遗失补办证明
▶查阅档案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农用地转用审批证明
▶一户一宅证明
▶本辖区内无宅基地证明
▶建房许可证遗失证明
▶国土审批证明
▶无地质灾害证明
▶房屋倒塌证明
▶房屋登记证明
▶申请建房用地证明
▶旧屋拆除证明
▶旧宅兑换、调剂证明
▶本组常住证明
▶当事人无房证明
▶房屋灭失证明
▶并村证明
▶村级法人代表证明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证明
▶分户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
▶查验、登记进入本市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证明
▶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人员申请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的现居住地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证明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户籍地准予生育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婚姻情况证明
▶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生育情况证明
▶申请允许生育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的现居住地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证明
▶农民或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人员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婚育情况证明
▶允许大型机动车停放证明
▶涉林资金变更证明
▶对当地环境无影响证明
▶养殖场地理位置图证明
▶养蜂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家庭属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
▶自产自销证明
▶村民工程款税票开具证明
本报记者罗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