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干啥都受限!湖南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2017-11-19 16:57:3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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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湖南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华声在线11月19日讯(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刘定文 刘欢)“坚决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人情关系等腐败交易行为和不正之风”“坚决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记者今天获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座谈会11月17日在长沙召开,介绍了刚出台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和《湖南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部分施工企业代表和招标代理单位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并自觉遵守《自律公约》,标志着我省整治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朝着自律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多项失信行为将被公布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失信的4类主要行为,即:经我省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或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犯罪行为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人民法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办法》规定,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擅自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竞买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他人出借、转让或涂改资格证书的等14种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办法》还规定了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的10种行为,中标人、受让方、竞得方的6种行为,与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关个人(自然人)的7种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打好信用监管联动“组合拳”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山说,赢得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尊严,应突出信用建设这个主抓手,念好信用联合惩戒“紧箍咒”,打好信用监管联动“组合拳”,以信用建设倒逼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不敢腐、不想腐的效果。

下一阶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推进信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刘山介绍,他们将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社会其它征信数据库的无缝对接,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投资和信用平台实现协同共享,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全覆盖。

“今后,我们会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共享专家库,盘活专家资源。”刘山说,除了对失信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等市场主体有惩戒措施外,失信专家信用信息也将共享互认。他们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的专家严格禁入,实现失信专家信用信息全国、省、市州、县(市)的共享互认,形成“一地失信、处处受约”的联合惩戒机制。

今年5月和9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先后两次联合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主体、违法违规主体和失信“黑名单”企业、个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应,倒逼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得不重视信用管理。据透露,第三批“黑名单”正在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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