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10类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17-11-10 10:31:5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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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10类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干部职工不诚信将影响单位测评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公务用车存在违法违章、单位所属人员涉及醉驾酒驾等不文明行为,今后均将纳入全市文明单位测评的范围。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委了解到,《将“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的实施办法》(试行)日前下发,该办法明确界定了10类不文明行为,今后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将影响该单位的文明测评结果。

文明行为是文明程度的具体表现。据介绍,为深化建设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检验文明单位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的示范性、带动性,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17年版),市文明委经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讨论,参考各地相关做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以下10类不文明行为将纳入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具体指: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不文明行为,如存在有不文明用语、不礼貌待人、不规范服务,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经查实行为;干部职工在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如没有按要求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活动,存在陈规陋习、铺张浪费行为,或经查实有干部职工出现交通不文明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上网不文明行为、观赛(观演)不文明行为等;公车行车的不文明行为,如单位公务用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等;常态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涉及醉驾酒驾的违法违章行为;干部职工出现乱搭乱建行为;单位或干部职工的不诚信行为;干部职工的严重失德行为;干部职工的涉“黄毒赌”行为;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行为。

该办法特别规定,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单位存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邪教活动,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据了解,此办法也适用我市全国、湖南省文明单位的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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