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管偷排、超标排放…湖南52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被立案查处

2017-11-06 23:06: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曹娴]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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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利剑”出鞘 严打环境违法

54家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目前已关闭1家、立案查处52家、移送行政拘留19起

华声在线11月6日讯(记者 曹娴)2017洞庭湖“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今天在岳阳举行。省环保厅监察局通报了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望城区)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9月、10月,“环湖利剑”行动对环洞庭湖三市一区部分工业企业进行了2次突击交叉检查,共发现54家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涉嫌暗管偷排14家、超标排放16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5家、手续不全等其他环境违法问题19家,违法类型多,性质恶劣。

“地方环保部门当即对这些问题依法查处,立案查处率比较高。”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唐春保介绍,截至目前,已关闭1家,立案查处52家,移送行政拘留19起。其中常德市立案查处17家,移送行政拘留7起;益阳市立案查处17家,移送行政拘留7起;岳阳市立案查处15家,移送行政拘留2起;望城区立案查处3家,移送行政拘留3起。

会上通报的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实施查封扣押案;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非法排污案;湖南天种兴农养殖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和暗管偷排废水案;益阳市金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暗管偷排案;武陵区食为天米粉厂废水超标排放行案;长沙远扬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案;长沙干干净净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

“环湖利剑”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通过夜查、暗查、突击检查,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化工、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对水质恶化的重点区域、对集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的工业园区开展重点检查。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说,各地环保部门当前首要任务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环湖利剑”专项行动。

附件:

环洞庭湖三市一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实施查封扣押案

2017年10月19日,岳阳县环保局对该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塘废水处置进度缓慢,水位持续上涨;厂区现场混乱,苇渣堆放较乱;沿洞庭湖岸线垃圾未清理;雨污分流未完善等环保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岳阳县环保局曾于2017年9月22日约谈该公司,9月26日岳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丰利公司下达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整改令》,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违反了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岳阳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2: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非法排污案

2017年10月20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对建华建材(湖南)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碎石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建设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洗砂、碎石清洗废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放到湘江;向湘江水位线以下的河滩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湘阴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0.37万元。

案例3:湖南天种兴农养殖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9月29日,临湘市环保局对临湘市湖南天种兴农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设置暗管偷排废水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临湘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暗管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临湘市环保局请示临湘市人民政府关停该企业,临湘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8日以去功能化强制拆除该公司,2017年10月25日已完成拆除。

案例4: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和暗管偷排废水案

2017年10月17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环保分局对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设置暗管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环境违法行为。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浓度限值的119、875、10.28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环保分局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拟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5:益阳市金叶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10月19日上午,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对益阳市金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管道设置一个旁路排口,大部分废水未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入资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资阳依法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6: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7年9月24日,沅江市环保局对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沅江市环保局依法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案例7: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暗管偷排案

2017年10月17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对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产废料)管理不规范,现场约15吨生产废料无防雨防渗、防扬散设施,废料中渗滤出来的少量废液未集中收集,直接经由堆场(棚)外雨水沟直排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依法对企业立案处罚,拟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例8:武陵区食为天米粉厂废水超标排放行案

2017年9月23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对武陵区食为天米粉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依法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6336元。

案例9:长沙远扬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案

2017年5月3日,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长沙远扬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氨氮、COD、SS分别超标4.8倍、23.8倍、4.5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8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10:长沙干干净净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

2017年7月10日,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长沙干干净净洗涤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分别超标3.3倍、3.1倍、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0.1896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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