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开始 共有指标147人

2017-10-13 17:00:36 [来源:湘微教育微信公众号]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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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由所在学校(单位)、县市区、市州进行考核推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名额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下达我省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47人。我省以各市州201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等为依据,按一定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原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

各市州在推荐上报人选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70%,正校(园)级领导〔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以上(含本级)的党政正职领导〕以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见附件2)。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同时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保证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审实行限额控制,同一学校(单位)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各市州要合理确定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员。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全省广大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执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方式,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自觉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优秀师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区域同行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坚持统筹兼顾。要充分考虑所辖县市区的数量、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名额,避免少数学科、学段和少数地区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认真落实好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的政策。原则上保证每个县市区、每个学校都有推荐计划。

3.坚持科学评价。要认真总结借鉴2016年度我省首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现场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4.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质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实现阳光考核推荐,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市州下达的推荐计划,做好所属学校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推荐和公示工作。公示须在县市区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4.市州确定拟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通过实地考核(见附件3)、审阅材料等形式,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市州教育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对象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各市州对推荐的参评对象须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视频要求见附件4。

5.资格复审。省教育厅按推荐名额控制数接收各市州推荐材料,对各市州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对象的基本情况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hnedu.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参评资格。凡取消参评资格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五、材料报送

各市州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分批报送(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三栋一楼。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把申报推荐工作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

2.注重沟通协调。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申报推荐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地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参与推荐工作的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推荐资格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 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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