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风纪丨64人"贪杯"被曝光,两节期间这5杯酒少沾

2017-10-02 12:10:00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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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假期好!

昨天是新中国成立68周年,

近10万名群众

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国庆升旗仪式,

共同庆祝祖国母亲的生日,

祝福她更加繁荣富强。

长假难逢,双节其中,

庆祝的方式有很多,

有人却偏好“喝一口”。

但如果把握不好度的话,

就会“乐极生悲”……

第一章

通报32起“喝酒”典型案,64人被曝光

湘纪君统计了一下,9月以来三湘风纪网通报了32起“喝酒”典型案,64人因贪杯被曝光。

案例1 一路“客气酒”,18人受“牵连”

2017年5月23日至24日,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朱贻祥带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李佑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毛翔组成督查组,到桂东、汝城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及桂东、汝城两县陪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且在公务活动中多次违规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佑明、毛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陪同单位、被检查单位15人“挨板子”。

案例2 万主任酒后“玩嗨”丢了“官”

2017年4月,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城管办原副主任万俊知等三人在对辖区内某足疗店招牌设置情况进行勘查后,接受该店店长张某安排的请吃,后又接受安排到KTV唱歌并接受异性陪唱服务。以上费用由张某支付。万俊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城管办副主任职务。

案例3 李书记办宴大揽红包被查

醴陵市白兔潭镇长庆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家福于2016年12月16日在长庆村自己家中为儿子操办婚宴,实际宴请人数规模为38桌,超出之前申报数18桌;且现场设立了礼金收取处,收取非亲戚106户礼金21700元,且未退回。2017年5月,李家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4 田局长酒驾,纪委、公安都“找麻烦”

2017年4月10日晚,张家界永定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际平酒后驾驶小汽车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7月,田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章 这部“解酒”宝典,你值得拥有

长假期间,小伙伴们免不了走亲访友,聚餐叙旧。为了让党员干部们在酒桌上,不破戒、不犯错、不丢脸,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湘纪君决定送大家一部“解酒”宝典,让你在酒桌上下都能“面不改色”。

要点一 这5杯酒少沾

1“公酒”不能沾

继衡阳的“最严禁酒令”出台后,湖南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网友将各地的“禁酒令”概括为:“公务不饮酒,饮酒不公务,公款不买酒,买酒勿公款”,并表示强烈支持。但还是有“嘴馋者”,喜欢喝点“公酒”韵下味,结果都“咬破了舌头,哽着了喉”。

2“喜酒”要节制

2013年11月1日,湖南省《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一被网民称为“史上最严限宴令”出台4年,“狠劲”十足,对赈酒歪风“露头就打”,党员干部既不能违规操办,也不能违规出场,更不能违规收送礼金。 在9月份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类占比靠前,还是有人“不听劝”,让喜宴变成了“悲宴”。

3“美酒”莫沉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兢兢业业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八小时以外”放松身心无可厚非。但一些党员干部沉湎于歌厅舞池酒桌,请美女陪吃陪喝陪唱,甚至陪服务。在“甜言蜜语”中推杯换盏,飘飘然忘乎所以,就容易滑向违纪的深渊。

4“好酒”要忌口

我们有一些“土豪式”的党员,有了两个钱,就喜欢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你要记得你是党员,戴着党员的桂冠,有钱也不能任性!私人出钱喝高档酒,如果明显超出自己的收入水平或被群众认为是大吃大喝,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是要受到纪律追究的。因为你花的是自己的钱,影响的是党的形象。

5“事酒”要远离

饭局酒局,都在做一个“局”。在权力的酒桌上,敬与被敬,喝与被喝,成为一条盘根错节的食物链,无论是南北西东,只要有权力在其中“发酵”,这就是一场“危机四伏”的鸿门宴。党员干部切记,服务管理对象的请喝,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请喝,朋友帮忙了难的请喝等,端杯之前要想清!

要点二 酒后这3件事莫做,做了“买不起单”

1酒后不驾车

“酒驾”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酒驾”有入刑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还有先行免职、处分的纪律约束。

条例参考: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酒后不失态

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酒是好东西,无数诗句洋溢着对美酒的赞美……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尽兴饮酒后,却控制不住自己言行。酒后闹事、酒后打架斗殴、甚至酒后在公共场所发表不当言论……把“酒后失德”演绎得淋漓尽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条例参考: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3酒后“不伸手”

湘纪君每逢过年过节就要跟大家念叨,“红包就是手雷,伸手要谨慎”。有些党员干部在几杯酒下肚后,就把湘纪君的唠叨抛到九霄云外,结果……

条例参考: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

湘纪微评

党员干部要远离“酒糟文化”

曾几何时,无酒不欢、无酒不成席的“潜规则”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流行。有的干部即便喝得“一只手拿药瓶,一只手抓酒瓶”,也还是乐此不疲,因为 “酒瓶就是水平,酒风就是作风”等“酒糟文化”已被一些人奉为圭臬。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公务接待中的歪风和生活陋习也得到了很大程度遏制。但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人明知纪律规定,却依然故我,变着花样顶风而上。

《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喝不喝酒、和什么人喝酒、怎样喝酒,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往往连着作风、反映品行。

不合时宜的推杯换盏、觥筹交错让人一时痛快,却与纪律要求背道而驰;大吃大喝、公款消费看似有面子,却败坏党内风气。看清这些“酒局”背后的真相,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至关重要。只有在酒桌上保持清醒,才不会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浑然不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随着监督网络越织越密、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只会越往后执纪越严。这是一场不留“后路”、没有“例外”的“攻坚战”,更是一场没有“歇气”、一竿到底的“持久战”。

党员干部要保持时时清醒,处处清白,就要远离“酒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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