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甲武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宋甲武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甲武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宋甲武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