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分类收费

2017-09-28 11:43:54 [来源:尚一网] [作者:蒋文辉 张业文]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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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一网讯(记者 蒋文辉 通讯员 张业文)近日,常德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对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统一规范,10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开区)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及个体装修业主(含居民家装),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自10月1日起,市城区收费标准统一规定为:1、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7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2、不同建筑施工企业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3.5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3、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建筑工地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2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4、对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处理费。

《通知》明确收费主体,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计量执收;不进入垃圾处理场的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装修装饰建筑垃圾由接受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委托业主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非税专用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过去,建筑垃圾处理费存在多头收费、乱收费的问题,除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收费外,一些单位和企业私自设立的垃圾场也自立项目收费,有的每车垃圾收费多达100多元。新政策统一了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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