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湖南落实的怎么样?

2017-09-23 22:15:1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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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群众畅享“并轨”实惠

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易巧君

2016年7月,我省公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让农村人和城里人一样看病医保报销。如今,这项工作在湖南的落实情况如何?9月22日,记者为此专访了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吴开明。

“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5883.71万人

“这5年,我国社保改革迈进深水区,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迈出重要步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吴开明告诉记者,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总体上来说,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比较好,主要表现在基本实现了“一个整合、六个统一”:整合了管理职能、统一了参保范围、统一了筹资政策、统一了保障待遇、统一了医保目录、 统一了协议管理、统一了基金管理。

其中,统一参保范围,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将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等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全都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

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883.71万人,参保率达98.28%,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乡人口的全覆盖。

同时,全省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各个地方的医保标准、结算办法和信息系统等基本实现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的效率显著提高。

“三个减少、三个增加”

纳入报销的药品达2540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5万元

关于这项工作对广大群众有何益处?吴开明给记者总结为“三个减少”和“三个增加”。

首先是要找的政府部门减少了。以前,广大城乡居民办理医保时,农民需要找卫生计生部门,城镇居民需要找医保部门,现在,都只要找医保部门一家就行了,而且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参保的问题。

其次是参加医保的政策约束减少了。如参保不再受户籍限制,没有在原籍地参保但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凭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小孩子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按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人群,可以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再次是异地就医的麻烦减少了。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并且最近还纳入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城乡居民现在如果到外地已经开通异地就医的医院看病,住院费用已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减少了以前“先要自己垫钱看病,再跑回参保地报销”的麻烦。

最让城乡居民感受到实惠的还有“三个增加”。

可以报销的药品品种增加了。城乡医保药品目录,在职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了药品品种121个,增补剂型71个,纳入报销的药品达到2540种,比过去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增加1100多种。

可以报销医保的医院增加了。过去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参保人员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院明显增多。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增加了。首先,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人均420元增加到了今年的人均450元。其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过去城镇居民医保10万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到了15万元,将过去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救治政策扩大到了城镇居民。同时,还规范统一了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健全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扩大了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如果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还可以到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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