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看什么?这里有你想要的干货!

2017-08-21 08:20:42 [来源:湖南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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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界,衡量一个老师上课好不好,专业素养够不够硬,“特级教师”称号是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一所学校好不好,学校的名师多不多,特级教师也成为了一个标杆。眼下,热门学校、师资力量成为炙手可热的教育资源,正因此,特级教师的评选也格外受到关注。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第十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开展通知》。

评选范围及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和幼儿园园长(书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含从事其他教学活动人员)。

上述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其中小学、幼儿园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且在职在岗。

指标分配及比例要求

本批特级教师评选总数控制在150名以内。

推荐评选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的要求,各市州要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申报人员的比例。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专任教师总人数的30%;校(园)长、教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同时,各市州应保证县城以下学校(含县城)推荐人数占有相当比例,原则上长沙市不低于40%,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不低于50%,其他各市州均不低于60%。

评选原则

1、特级教师评选必须依据标准规定,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入围人选完全符合各项评选基本条件,并且没有违反师德规范,没有家教家养、学术不端等“一票否决”情形。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参评对象给予加分,增强评选的导向性,提高评选结果的可信度,避免主观评判和人情打分等不良现象发生。

2.同行专家评选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特级教师评选应在同行专家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学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评选纪律

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止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已经通过评审,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一票否决行为的,按规定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有关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规泄漏评选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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