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08-04 16:40:13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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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 据三湘风纪网报道,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

衡阳市衡山县永和乡原双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福顺虚报套取村级集体资金、截留挪用移民后扶资金案。

2015年至2016年,赵福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4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送礼,2万元未能说明去向。2015年至2016年,赵福顺截留移民后扶资金58.5万元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建设和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引发村民进京非法上访事件。赵福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村级集体资金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白石村原党支部书记旷中华、原村委会主任王光明、原党支部委员王水平、原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陈佩虚报套取、侵占移民专项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案。

2014年至2015年,旷中华、王光明、陈佩虚报工程项目套取移民专项资金18.5万元,其中,10万元被旷中华拿走(资金用途不明),4.07万元被王光明用于个人开支,4.4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2016年,旷中华、王光明、陈佩、王水平虚报工程项目套取村级集体资金11.16万元,其中,2.5万元被旷中华用于个人搅拌站业务支出,8.66万元被旷中华拿走(资金用途不明)。旷中华、王光明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旷中华正被网上追逃。王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佩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延长一年。

3

株洲市炎陵县沔渡镇上老村原党支部书记何亮来优亲厚友案。

2013年,何亮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父亲纳入两项制度帮扶对象,享受扶贫资金0.48万元。此外,何亮来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何亮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

株洲市醴陵市白兔潭镇荷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家余、吴军辉、游思康,原村委会主任黎定云,原村委会计生专干游目林,原村委会委员吴家辉虚报套取、侵占国家移民专项资金案。

2009年至2016年,吴家余、吴军辉、游思康、黎定云、游目林、吴家辉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套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23.68万元,6.47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剩下的17.21万元被6人予以私分,其中,吴家余分得1.35万元,吴军辉分得0.97万元,游思康分得4.64万元,黎定云分得4.7万元,游目林分得4.06万元,吴家辉分得1.49万元。吴家余、吴军辉、游思康、黎定云、游目林、吴家辉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6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原曾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庆武、村委会会计曾广科、村委会计生专干兼出纳陈小芳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案。

2016年,曾庆武、曾广科、陈小芳在任职期间,截留扶贫资金28.34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曾庆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广科、陈小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五福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贤高侵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案。

2012年,李贤高将下拨给村的计划生育帮扶工作经费0.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挪用该村水渠项目款1万元借支给他人使用。此外,李贤高对该村私设“小金库”、违规制定村级争取项目补助规定且个人违规领取争取项目补助7.08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组织调查期间,李贤高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李贤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原所长刘东华、西湖镇新港村原村委会主任龚欢林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

2016年,刘东华、龚欢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补偿对象和虚增补偿面积的方式,合伙套取西湖管理区商业文化广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3.76万元,其中,刘东华分得33.76万元,龚欢林分得10万元。刘东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龚欢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常德市澧县原如东乡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朱郑健、村委会会计李登扬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资金案。

2014年至2015年,朱郑健、李登扬在马公湖水源补偿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套取征地补偿资金15.7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支出。朱郑健、李登扬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常德市石门县皂市镇白沙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克志、原党支部委员李育建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村民补偿资金案。

2011年至2015年,在石门县S303线改扩建电力和通讯杆线移位施工过程中,张克志、李育建虚报套取补偿资金3.09万元,截留村民补偿资金0.62万元,全部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李育建还挪用村民补偿资金0.3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组织调查期间,李育建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张克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育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

常德市石门县秀坪园艺场秀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晏友春、原村委会会计吴争荣挪用民政资金、虚报套取移民资金案。

2013年至2014年,晏友春、吴争荣挪用上级拨付的3万元民政资金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虚报套取移民后扶工程款6.51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晏友春、吴争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郴州市永兴县鲤鱼塘镇火里把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兼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高平优亲厚友案。

2012年,陈高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子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2013年至2014年,陈高平违规将其母申报为低保户,享受低保补助资金0.28万元。组织调查期间,陈高平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陈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古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子建侵占村民补助资金案。

2007年至2011年,陈子建从保管的村民两补资金存折上取出现金0.1万元,据为己有。2012年,陈子建从村民的五保资金存折上取出现金0.15万元,据为己有。组织调查期间,陈子建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陈子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

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楚阳村原村委会主任唐国良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案。

2015年,唐国良制作虚假承包合同,以楚阳村山塘维修建设的名义套取扶贫资金2.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唐国良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唐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

怀化市溆浦县葛竹坪镇山背村原党支部书记韩道伟、原村委会主任胡显胜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优亲厚友案。

2014年,韩道伟、胡显胜截留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2014年至2016年,胡显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妻子和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共计领取低保金0.33万元;违规将其子纳入扶贫户并申请到扶贫异地搬迁指标。胡显胜亲属的低保待遇已被取消,违纪所得已收缴。韩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显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大溪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富铁、原村委会主任黄呈银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违规收取村民危房改造费用案。

2012年,周富铁、黄呈银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及亲属的名义套取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万元,其中,黄呈银分得2.69万元,周富铁分得2.65万元。2012年,黄呈银以资料费和验收租车费的名义,向3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现金0.03万元,共计收取0.09万元。2015年12月,黄呈银与周富铁退回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款4.5万元,全部发放给了村民。组织调查期间,黄呈银、周富铁主动上缴了剩余违纪所得。周富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呈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6

怀化市会同县青朗侗族苗族乡原光塘村党支部书记宋秀礼侵占财政专项资金案。

2012年至2013年,宋秀礼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和扶贫项目资金共计8.9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宋秀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

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禾管村原村委会秘书谢选金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案。

2016年3月,谢选金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旧房地基伪造申报资料,为其子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骗取补助资金8.64万元。谢选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

娄底市新化县天门乡留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登达、原村委会主任周先云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2015年,刘登达、周先云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亲属的名义,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分别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3万元,用于各自房屋修缮。刘登达、周先云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

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铺镇原樟木村党支部书记廖红辉、村委会主任贺谷良、村委会出纳兼报账员刘国定虚报套取、侵占村级集体资金案。

2014年至2016年,廖红辉、贺谷良、刘国定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开支,套取村级集体资金35.99万元,其中,25.75万元用于村级协调开支,10.24万元被3人予以私分,其中,廖红辉分得7.72万元,贺谷良分得1.75万元,刘国定分得0.77万元。廖红辉、贺谷良、刘国定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原白沙镇刘家滩村村委会主任刘小春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挪用村集体资金案。

2011年至2012年,刘小春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原白沙镇政府开展刘家滩村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3.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挪用村集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万元借给他人买房。刘小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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