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汉光)昨日,宁乡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就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有关事项向社会发出公告,明确在本次洪灾中受损商户可向银行申请额度为5万元至100万元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经营。
公告明确,贷款主体应为宁乡县域内在本次洪灾中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符合银行贷款主体要求的受灾商户,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客户受灾情况确定,原则上为5万元至100万元。
即日起,受灾商户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自收齐商户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处理,符合放贷条件的,将在7个工作内放款到位,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