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200户以上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幼儿园

2017-07-17 10:32:0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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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长沙讯 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住宅开发项目应按《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要求配建相关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意见》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意见》明确,新建住房开发项目需配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等设施,其建筑面积为主城区间距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间距区不小于1400平方米。

同时,《意见》规定,1200户以下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幼儿园。住宅开发项目如未达上述规定标准,但控规或土地出让时规划条件已明确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应当按照要求配建,并按规定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意见》提出,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所,明确新建住宅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按50%计算,下同)以下的,应按5%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除按照20万平方米的5%比例配置外,超过部分按超出建筑面积3%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记者罗雅琪刘李实习生殷敏彭思瑶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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