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去年对省管纪检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117件

2017-06-04 09:26:1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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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出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省纪委态度鲜明,要把自我监督严在平常、融入日常,推动内部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95人,处分538人。

2015年,湖南省纪委出台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组织领导、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在执纪审查、巡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少数干部打听、泄露案情,说情和打招呼等问题,今年5月,又出台了“十不准”规定,列举了问题线索处置、审查材料和涉案款物处理、社会交往等负面清单,提出了具体处理措施,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市州纪委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暂行办法或实施细则,健全监督制度体系。衡阳市纪委修订出台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有关规定》《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株洲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发布禁令,进一步严明和重申8项纪律。

在健全制度、压实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审查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违反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跑风漏气,以及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失职、渎职和“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追究了一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责任。2016年,省纪委立案查处5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给予撤职以上的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全省各市、县纪委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23人。与此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省纪委“一网两微”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干部监督部门对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线索,及时进行谈话函询,予以教育提醒;对新任职、有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家访约谈和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2016年,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收到反映省管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66件,其中,谈话函询117件,抽查核实9件。对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或省委领导批示交办的11件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提醒谈话7人,批评教育1人。(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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