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关注校园欺凌

2017-05-26 16:28:20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曾晓晨]
字体:【

华声在线5月26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陈潇)5月26日,长沙市检察院在望城区第六中学举行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0余名学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望城区相关学校德育主任、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参加活动。大家参观了望城区第六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基地办公室、法制走廊;听了一堂名为《向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说不》的讲座,多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人士、老师、学生家长代表针对本次活动主题提了意见建议。

2014年以来,长沙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将感化、教育的思想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091人,不批准逮捕540人,不捕率为49.5%;受理审查起诉1278人,不起诉287人,不起诉率24.1%。

【相关案例】15岁少年故意杀人被判4年有期徒刑

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 长沙县检察院在办理董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考虑到董某系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之前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在依法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对董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岳麓区检察院在办理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虽然卢某某只有15岁,被害人邱某某也存在过错,但是卢某某具有用柴刀对邱某某后背、头部连砍六七刀的情节,并造成邱某某死亡的后果,依法决定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