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检察一份建议书让企业“重获新生”

2017-05-26 15:04:10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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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26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清 周燕)“感谢蒸湘区检察院检察官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帮助我们解除了法院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5月24日,衡山县衡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雪珍满怀感激之情将印有“心系百姓,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蒸湘区检察院,为该院执法为民、执行监督行动迅速,让企业赢得新生点赞。

据了解,衡顺公司是衡山县经济开发区的重点扶持企业。2015年3月,公司因种种原因停产,直到2016年下半年恢复生产时,才发现公司的基本帐户已被法院冻结。李雪珍找到法院后才得知,公司因牵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司因帐户被冻结,无法正常生产,再次陷入困境,员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李雪珍来到蒸湘区检察院,向该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今年4月13日,该院依法受理,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到法院查阅执行卷宗,找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并到衡阳市工商局核实申请执行人盛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调查:2016年1月,盛进公司起诉衡顺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法院裁定冻结衡顺公司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同年4月,法院因被告衡顺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遂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衡顺公司支付盛进公司货款及利息28万余元。但案件受理时,盛进公司已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实际并不具备提出诉讼的主体资格,法院在未经合法传唤被告衡顺公司的情况下,即作出了缺席判决。针对该案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问题,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解除因申请执行主体错误而采取的执行措施。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并于4月27日解除了对衡顺公司基本帐户的冻结。

衡顺公司基本账户及时解冻,恢复了生产,且现已获得民间资本的注入,赢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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